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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对全装修住宅设装修最高限价,不遵守开发商暂停网签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8-10-23 点击:

8月28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面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不规范问题,《通知》提出实行装修价格限高制度。《通知》称,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对已出让用地上新建全装修住宅装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对今后出让用地上新建全装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的装修价格分别实行最高限价。对不接受装修价格限高的企业,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南昌市房管局暂停其网上签约。同时,落实价格“两分开”、标准“两一致”要求。即: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毛坯价格与装修价格分开;在新建全装修住宅交付时,交房装修标准与样板房装修标准一致。

此外,《通知》提出实行装修价格评估制度。新建全装修住宅样板房验收通过后,开发企业须在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下,从我市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库中随机抽取3家评估机构,对新建全装修住宅样板房进行装修价格评估,评估后的均价作为装修价格。

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许可前,应根据装修评估价格和向房管部门征询的商品住宅毛坯指导价格,制定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并将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报送价格部门签收。市行政审批局审核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许可时,应要求开发企业提供经价格部门签收的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

实行装修样板房制度。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发企业应按施工图审机构对全装修设计图的审查文件,在销售楼盘内建造所有户型的不同装修方案的实体装修样板房;如建造临时样板房的,在交付前必须完成实体样板房建造,并出具临时样板房与实体样板房一致性公证书。样板房建成后,需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验收。

实行全装修信息公示确认制度。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期间,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增加装修信息公示:建设部门对装修施工设计图的审查文件、住宅装修标准清单、装修价格评估报告、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等,并展示新建全装修住宅样板房。开发企业必须将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的公示展示告知内容给购房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单存入购房档案。

8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8年7月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南昌新房价格环比上涨1.8%,涨幅排名全国第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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